典型案例5:肆意穿梭在機動車道上、橫穿路口結果自己重傷

  2021年04月06日下午,向某駕駛號牌為川AN***8號的小型面包車由趙鎮毗河二橋方向沿金園街(限速40公里/小時)往金山公園方向行駛,14時27分許,向某駕駛該車行駛至金堂縣趙鎮十里大道與金園街路口處在直行信號燈處于綠燈信號駛入路口,遇楊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左轉信號燈處于紅燈狀態下隨意駛入路口左轉彎往四橫道方向行駛,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重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楊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典型案例5:肆意穿梭在機動車道上、橫穿路口結果自己重傷

  肆意穿梭在機動車道上、橫穿路口是非機動車違法中比較常見的,最常危險,不僅會擾亂其它車輛的正常行駛,而且一旦發生事故,最容易受傷害的還是非機動車。

  典型案例6:電動自行車加裝雨篷撞傷行人

  2021年2月26日,茍某駕駛加裝雨篷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沿蒲江縣蒲壽路由馭虹路方向往工業五路方向行駛,19時14分許,茍某駕車行駛至蒲江縣蒲壽路時,與前方推行自行車的行人李某相碰撞。造成車輛受損,李某受傷的事故,事故發生后,茍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車經相關權威機構鑒定為兩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茍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典型案例6:電動自行車加裝雨篷撞傷行人

  加裝遮陽傘、雨篷等改變車輛原有結構會破壞車體的穩定性、靈活性,影響駕駛員視線,在行駛時容易刮傷其他交通參與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當意外發生時,遮陽傘、雨棚也會對駕駛人和其他人帶來二次傷害。

  典型案例7:分心駕駛電動車撞傷他人

  2021年04月25日傍晚,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由中環路方向靜明路向三環路方向行駛,18時54分許,張某駕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靜明路“賴家新橋”公交站前路段時,遇行人鐘某由車行方向右至左準備上公交車,而此時,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因分心駕駛,在未確保安全行車與鐘某相碰,致鐘某倒地受傷。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典型案例7:分心駕駛電動車撞傷他人

  交警提醒:駕車時,切記不能看手機、聽歌、走神等影響安全的駕駛行為,往往一個不留神、一個低頭。。。。。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