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河長制形同虛設,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督察組查閱成都市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西河崇州段全長88公里,2020年以來,西河縣級河長巡河19次,發現異常情況為0,兩次巡河時間接近2小時,其余17次平均不足10分鐘,最短僅1分7秒。2020年以來,蒲江縣臨溪河三級河長開展巡河199次,其中村級河長巡河134次,僅填報1起溝渠垃圾問題;長期存在的污水處理站運行不正常、污水溢流直排臨溪河等問題,應發現而均未發現。此外,五斗渠經開區段鎮級河長2020年以來巡河44次,其中2020年巡河30次,未滿足每旬一次的頻次要求;共6次發現有污水排入,但只報告,不整改,查河不治河,問題至今仍存在。
三、原因分析
崇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思想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推進整治工作浮于表面,治標不治本。成都市水務局、崇州市水務局驗收銷號審核把關不嚴,現場核查不清,工作敷衍,未把監督管理責任落到實處。崇州市委、市政府落實河長制不力,巡河不查河,巡河流于形式,敷衍應付。
蒲江縣水務部門及壽安街道落實河長制不力,巡河流于形式,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壽安街道在日常運維污水處理站中,責任落實不到位,環保意識淡薄,長期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站,放任污水長期污染環境。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