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令智昏兩年多被騙289萬元

  “叔,曉得你最近生意上不是很順利,要不要我幫你找一個處女沖沖喜?”2017年底,得知王某慶因生意陷入困境正式焦頭爛額之際,“楊龍”立刻打來電話提出了幫忙“沖喜”的主意。

  盡管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這個“楊龍”,但根據之前雙方在微信上的交流感覺,王某慶覺得“楊龍”是個不錯的人——某橋隧建設公司老總,帥氣又多金。王某慶想了想,民間就有“沖喜”這種說法,于是就默許了“楊龍”的建議。王某慶“上鉤”后,“楊龍”以給王某慶介紹處女被女孩家長發現需要賠償了事為幌子,讓王某慶給其轉了一筆錢。本著對趙某梅和“楊龍”的信任,王某慶對自己被騙一事渾然不知。

  從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這兩年多時間里,“楊龍”先后以趙某梅意外死亡需要安葬費、自己被警察抓了需要資金疏通關系等理由為幌子,多次騙取王某慶向其轉款,金額高達289萬余元。而王某慶被騙的這些錢款中,除了少部分用于“楊龍”和趙某梅共同生活開支外,大部分都被“楊龍”用于了賭博。

  以騙養賭二進宮獲刑十年半

  2020年8月21日晚,公安機關在成都市郫都區將王某建和趙某梅抓獲。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建和趙某梅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9月28日,王某建和趙某梅被邛崍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自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王某建詐騙被害人王某慶現金共計2891050元。其間,趙某梅明知王某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而予以協助。

  今年1月29日,邛崍市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 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建、趙某梅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趙某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建有犯罪前科,為賭博而詐騙,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建、趙某梅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予以從輕處罰。審理中,被告人王某建、趙某梅表示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經審理,邛崍市法院當庭判決: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被告人趙某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建、趙某梅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89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