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規范學校命名?

  引導新學校特色辦學  倒逼老學校加強內涵建設

  據了解,成都出臺系統的《導則》規范特色化校名命名的舉措在全國具有開創性。“《導則》全面整合了從幼兒園到非學歷高等教育、從學校到校外培訓機構有關特色化校名的命名要求,以確保有理有據,同時分類明確了冠以外語類、實驗類、藝術類、體育類等字樣的校名核定程序,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校名禁止冠以的字樣,以正面清單形式分類明確了具體命名條件,這既是對新辦學校特色化辦學的一種指引,又是倒逼原來的學校提升內涵建設。教育行政部門歷來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支持學校培育外語、藝術、體育等辦學特色,創建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陽光體育示范學校   等特色學校。校名中沒有特色化字樣,不一定學校就沒有辦學特色;反之,校名中有特色化字樣,一定要名符其實。”成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市教育局通過《導則》同步下放校名含有特色化字樣的核準權,以此推進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教育行政審批的關系,實現辦學許可與學校核名協調統一,促進區(市)縣教育審批服務提速增效。”

  通知要求各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加強預核名(預先登記)指導,幫助學校舉辦者準確理解學校命名的有關條件,并結合學校實際,提出核(更)名申請,避免其使用與實際不符或者容易引發歧義、對公眾造成誤導的名稱。特色化校名核(更)名后,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學校圍繞辦學章程、申報方案及發展規劃,推進特色化教育教學改革,確保學校名副其實,取得辦學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