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性質特殊:校企合作開發、定向銷售
事實上,上述購房人所說的越鞠苑二期,與市場上的普通商品房項目還不一樣,其屬于學校“福利房”,在項目的開發銷售上,學校都是其中的重要“角色”。
2020年6月,越鞠苑二期所在轄區的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就項目性質回應購房人問詢時稱,該項目系成都中醫大與匯得置業合作開發建設,用于解決中醫藥大學職工住房問題的團購商品房項目。
8月22日,新京報記者在成都中醫大離退休工作處網站上查詢發現,早在2012年3月,成都中醫大溫江校區職工住宅工作組(簡稱“工作組”)發布的一則通知中,就透露出該學校曾參與了越鞠苑項目的銷售工作。
該通知明確,“須在2012年3月15日-3月18日交購房定金,同時確定教職工購房人和所選戶型,隨后分幾個批次交購房款。由匯得置業公司負責按照工作組提供的有效名單,進行購房定金的收取和購房定單的簽訂,工作組派人協助。購房定單一式四聯,其中購房者、學校、匯得置業財務部與開發部各一聯。”
實際上,對于越鞠苑項目的開發銷售,2020年2月,成都市溫江區委給購房人的回應中,顯示出了更為清晰的時間線:2011年12月,成都中醫大與匯得置業簽訂了《成都中醫藥大學溫江校區越鞠苑職工住宅(二期)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合同》,并于2013年3月簽訂了“補充協議”。根據其內容,已于2017年7月完成了成都中醫大教職工選房工作。其中,1、2號樓于2017年1月辦理了預售許可,且已完成網簽備案工作;2018年10月辦理了3、4、9、12號樓預售許可,已全部用于成都中醫大教職工定向購買;2020年1月辦理了10、11號樓預售許可,已完成部分成都中醫大教職工的網簽備案工作。
緣何停工?開發商資金不足,交房時間待定
令購房者們難以接受的是,作為校企聯合開發的住宅項目,越鞠苑二期緣何至今未交付?
越鞠苑項目購房人趙振(化名)告訴記者,“從交定金后就不省心,拖了好幾年才簽合同,現在不但延期交房還停工了,我們也向開發商和當地主管部門追問原因,但是各方答復一直不是很明朗。我們很擔心,一直拖下去,最終項目會爛尾。”
對于上述購房人反映的延期交付及停工問題,2020年2月,匯得置業發布的“關于越鞠苑二期部分樓棟延期交房通知”稱,該公司基于疫情及政府通知,尚未恢復施工。根據雙方起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目前已經延期,現因不可抗力因素,交房日期還需要相應延遲。
2020年2月,溫江區委也就“越鞠苑二期停工”問題向購房人回應稱,前期,由于成都中醫大的部分教職工未付清房款,導致開發企業資金緊張,建設進度緩慢,無法按期交付。當月,該區住建局工作人員現場勘察發現,由于現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期間,該項目建設工程尚未備案復工。
此后,在2020年6月,溫江區人民政府再次就“越鞠苑二期停工”等問題向購房人做出回應,重申因上述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按約定時間交付,交房時間待定。
8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聯系匯得置業一位田姓負責人,對于越鞠苑二期的延期交房和停工,其回應稱,“目前,整個項目尚有1000多戶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一家公司購買了項目中的一部分商品房,目前還沒有支付全部房款。此外,公司收到了成都中醫大1000多戶購房人中的房款,但還有89戶購房人沒有交足余款,導致了項目現在的資金困難問題。此外,項目施工方與承包方還存在一定的勞動報酬糾紛,這也是導致項目停工的一個重要問題。為了解決這方面的資金問題,政府和學校方面也在積極做協調工作。”
對于交付時間,這位田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各方協調順利,很快就能施工。但是按照目前情況來看,公司之前所預計的順延到2020年9月30日之前交房應該是不能實現了。”而對于上述購房人所稱的“項目疫情前就已停工”的說法,該田姓負責人并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已停工一段時間”。
此外,對于購房者所稱的“2012年收定金,直到2017年才簽合同,是因為開發商一直未取得預售證”,該田姓負責人也并未進行回應。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還根據購房人提供的電話多次聯系成都中醫大的相關部門及負責人,但始終未得到相關回復。8月2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又與該校辦公室取得聯系,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回復稱,“我不太好回答此事,就算匯報領導也不太好回答和處理。”
此后,新京報記者又按照溫江區政府辦和區委辦工作人員提供的聯系方式,與溫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取得了聯系。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前期,越鞠苑二期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原因造成開發進度緩慢,針對該項目存在的問題,我局成立了專門班子多次與成都中醫大溝通協調,督促匯得置業加快施工進度,但具體交房時間目前還不能確定。”
律師:系開發商違約,但學校也有一定責任
針對上述事件,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律師表示,在很多地方都有合作建房定向銷售給單位員工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商品房價格相對優惠,也有稱之為“福利房”,此種單位內部購房操作項目一般較少出現爛尾樓,出現上述延期交付情況,參與建設及推廣的單位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王佳紅介紹,一般來說,全國各地都有關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制度,建設主管部門對于開發商使用預售房款資金有嚴格的要求,在大部分購房人都已經繳納全部款項的情況下,開發商聲稱資金緊張無法施工,這說明當地對于預收款的資金監管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對于上述購房人的遭遇,王佳紅建議,“項目開發商不能以個別購房人不交全款作為延期交房抗辯理由,更不能以疫情作為長期不可抗力,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這些購房人可以繼續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爭取早日解決問題。如果開發商始終無法交付房屋,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賠償給其帶來的全部損失,包括房屋市場價格的差價損失。”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
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