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投訴處理
由5個工作日減為3個
網約車經營行為方面,《新規》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從事運營服務的,仍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存在侵害乘客合法權益行為,或者對乘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乘客損害的,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與第三方經營合作商共同承擔社會責任,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做好新增駕駛員的經營風險提示。網約車平臺公司、第三方經營合作商不得以虛假、夸大宣傳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欺騙、誤導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營運。
關于網約車駕駛員,《新規》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向駕駛員派單。駕駛員退出客運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10日內報備完成相應注銷手續。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行承擔經營服務的主體責任和經營風險,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并定期對駕駛員進行考核。
當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到乘客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處理,處理完畢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
明碼標價
調整定價機制需提前7日公布
《新規》對網約車計價行為進行規定,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發票。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規則,保持運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新規》進一步明確網約車的經營區域,新增了機場、車站等網約車指定候客區域。
目前,《新規》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280675461@qq.com,或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北二路17號成都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管理處(郵編610041)等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