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轉賬,切記手不要抖,眼不要花……市民楊某就遇到這樣一件“棘手事”。因誤將“芳”字看成“方”字,他錯將4.5萬元轉給陌生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黃某芳在判決生效后立即還原告楊某不當得利4.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8日,原告楊某本來計劃向其表妹(案外人)黃某方郵儲銀行的賬戶轉賬支付5萬元,因疏忽少輸入1個0,僅轉賬5000元。在追加轉賬4.5萬元的過程中,楊某再次因為疏忽,錯將錢款轉到了與表妹名字僅有一字之別的被告黃某芳招商銀行的賬戶。轉賬后,楊某電話詢問黃某方是否收到錢款,這才意識到轉錯了賬戶。當日,楊某向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觀沙嶺派出所報警。
案外人黃某方與被告黃某芳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同,錢為什么會轉到黃某芳手上?原來,楊某曾在接受他人委托,向被告黃某芳案涉賬戶轉過款,交易記錄中有被告黃某芳的賬戶信息。在轉賬時,楊某輸入表妹黃某方的姓名時,被告黃某芳的賬戶自動彈出,楊某看錯彈窗出現的聯系人,導致轉錯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楊某主張被告不當得利要求被告返還4.5萬元,并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非親屬證明、招商銀行交易明細表、報警案件登記表等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該組證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黃某應在判決生效后立即還原告楊某不當得利4.5萬元。
承辦法官提醒,在利用網銀轉賬或銀行轉賬匯款時,務必仔細核對好信息,看清賬號和姓名再進行操作,不要為圖一時方便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