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在現場維護秩序的芳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現在先登記,登記之后將把所有的資料交由派出所,統一開展經偵。”據悉,目前租客已向12345市長公開熱線、市住建局等多部門投訴。

  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成都連合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為聶超,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目前為存續狀態。8月3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聶超變更為付能強。

  觀點

  “高收低出”模式風險極大,不符合商業邏輯

  多位長租公寓運營商表示,通常來說,長租公寓運營商主要依靠“租金差”和服務費來盈利,主要是為通過“長收短付”賺取短期的現金流。巢客公寓的“高收低出”模式不符合商業邏輯,也不是市場化的租賃模式,而是一種金融模式。

  通過這種模式,運營商通過獲取的現金流去擴大市場,以獲得更多現金流;另一方面,它可能把獲取的資金投資到另外一些高風險、高回報生意中去。

  但是,這種方式風險極大,一旦資金鏈斷裂,填補不及時,就可能出現運營商倒閉或者跑路的情況。

  律師

  公司或涉刑事犯罪 房東和租客可報案

  那么,房東現在是否有權利強制收房?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邱文鋒律師認為,房東委托包租公司全權管理房屋的運營、管理及出租相關事宜,代為與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代為收取房屋租金和繳納相關費用等,而租客與包租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并交了房租,享有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的權利。

  包租公司卷款跑路,具備非法占用的目的,或構成侵占犯罪,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曾林剛律師認為,從民事角度看,根據房東與中介簽訂的相關合同來看,名為《資產委托管理服務合同》,實為《租賃合同》,因此并不屬于代理,因為代理的法律結果是權利義務乃至風險都由房東承擔,而非中介公司承擔。而該合同約定及實際履行并非如此,尤其是在房屋尚未出租出去中介公司就應當支付租金的約定,屬于典型租賃合同的內容,而非普通意義上的代理。因此,在將資產管理合同認定為租賃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若房東解除合同后,租客與中介之間簽訂的合同自然無法有效履行,租客可向中介公司主張權利。在房東收回房屋的問題上,租客可與房東協商解決。

  但是可以明確的是,無論是與房東之間,還是房客之間,中介的行為均構成了違約,房東和租客都可向中介公司主張權利,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中介公司成立一年不到,采取“高收低租”且差額較大,明顯是賠本買賣,在短時間吸收大量資金后就跑路,且法定代表人已進行更換,更不符合正常的經營模式。若本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詐騙,房東和租客都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追贓。

  最后律師提示,租賃房屋最好是租客與房東本人見面簽訂合同,支付租金最好是支付給房東本人銀行卡,不宜輕信轉租,以免發生糾紛。

  (來源:綜合紅星新聞、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