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 陳睿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8月1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程正武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成都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6月,被告人程正武因犯罪被判處刑罰。2003年11月,程正武刑滿釋放后陸續網羅糾集盧偉、唐毅、程明憲、鄭啟武、蒲小龍、黃正彬、陳浩及辜建學等刑釋和社會閑散人員,在雙流地區娛樂場所收取“保護費”完成部分非法資本積累,并逐步涉足民間借貸行業,有組織地通過放高利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以程正武為首的穩定犯罪組織。
隨后,程正武繼續拉攏家族成員及親友程正勛、許學剛、韓中林、陳紅梅、牟斌、楊建等人為其對外高利放貸、插足工程以及實施違法犯罪等提供幫助,逐步壯大組織,骨干及參加者達20余人,其“名氣”在當地達到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