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租房者應享有和業主同等的權利

  “租房者應享有和業主同等的權利,業主和物業在雙方約定好了的情況下可以收取費用,否則就不合理。”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建議,收取快件者無論是租戶還是住戶,在快件遞交相應快遞公司時都已經繳納或者約定好了應支付的快遞費,快遞公司本就有義務將快遞送達收件人手中,快遞公司采取讓小區門衛代收的作法本身就已經違約,即便小區門衛代收要收取費用,這費用也應當包含在已經支付的快遞費當中,或者由快遞員向收件人釋明,有些收件人愿意向代收快遞的門衛支付1元費用也是可以的,但不應強制收取。否則,收件人可以向快遞公司投訴。

  至于對住戶的快件當天不收費,對租戶的快遞則沒有這樣的“優惠”則帶有歧視性意味,更違反了相關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平等消費權和公平性,這種做法應當迅速予以糾正。

  對此,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逢逢表示:若業主或租戶繳納的物業管理費包括門衛代收快遞費,且門衛職責包括代收快遞的,業主或租戶有權拒絕支付額外代收費;但若物業管理費不包括代收快遞費,在未經過業委會同意,未通知全體業主或租戶的情況下,門衛擅自代收快遞且收取代收費是不合法的。基于上述原因,門衛根據租戶和業主的區別來確定代收快遞收費標準無法律依據。

  陳律師同時表示,快遞公司在未經過收貨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快遞放在門衛處,收貨人有權拒絕此種收貨方式并投訴。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李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