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6月2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袁進等18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首要分子袁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組織成員劉治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對扣押、查封、凍結的袁進等人的違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財物,予以沒收、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間,袁進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糾集江志偉、黃玉林在成都市郫都區(原四川省郫縣)開設賭場,并先后安排、網羅其親友袁浩、周光福、袁芳以及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閭波等人加入,長期在該區域內開設“翻牌機”賭場,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袁進為組織、領導者,江志偉、黃玉林為骨干成員,袁浩、周光福、袁芳為積極參加者,馬大力、米才、劉治國、蔣元能(另處)、馬小峰、張為利、周亮(已死亡)、閭波、鄭稚鵬、劉光偉、張勇等十余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10月13日,米才、劉治國、蔣元能為維護賭場利益,根據江志偉的具體指揮,在袁進等人開設的賭場內將滋事的參賭人員任某某毆打致死。事后,袁進與江志偉、黃玉林共同謀劃,安排組織成員米才出面承擔刑事責任,米才因此獲刑十五年,袁進等組織、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江志偉未被追究責任,賭場得以繼續開設,袁進及其領導的犯罪組織在當地得以鞏固和發展。

  為了確保組織的延續性和穩定性,該組織制定了嚴格的獎懲措施和紀律要求,內部結構嚴密,成員分工明確,其中袁進指揮全部組織成員、掌控組織經濟,并對組織成員具有獎勵、懲罰的權力。該組織在存續期間,采取暴力手段,欺壓百姓,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窩藏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1人重傷以及其它重大財產損失。同時,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后,采取投資房產、經營公司等方式,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在當地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極為惡劣。

  法院認為,袁進等1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屬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