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5月19日電 據成都市住建局官微消息,成都市住建局發布住房限購審查社保繳納時間認定的補充通知。
1、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6月底前購房時,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提供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未能正常顯示1至6月社保繳納金額的,視為連續繳納,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2、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2月至6月購房時,參保單位享受階段性免征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提供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中單位繳存金額為“0”且個人金額已繳存的,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3、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購房的,企業和經營主體與市級或各區(市)縣社保局簽訂緩交協議緩交社會保險費的,緩交期間視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4、本通知與成住建防疫發〔2020〕28號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