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

  沒有達到退換車條件

  4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找到了4S店售后負責人,對方表示,經過檢測,尹飛的車輛是油底殼出現浸油,發動機下方的油底殼(集油盤)在打膠上可能存在問題,修了兩次后還是發現在漏。“平時我們對這種情況的維修,一般在打了膠過后都能解決,目前不清楚這輛車到底是什么原因解決不了”。

  該負責人稱,發動機集油盤,是通過打膠和螺栓,把它固定在發動機上,以達到集油的作用,這輛車很可能存在密封不好的情況,使機油滲了出來。對于目前的情況,商家準備聯系廠家對該車進行檢測,但客戶不同意。

  而對于尹飛提出的退換車的訴求,該負責人表示汽車三包政策有規定,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退貨,但發動機集油盤并不屬于主要零部件,因此目前來看并沒有達到退換的條件。“集油盤只是發動機的一個非主要零部件,發動機主要零部件包含缸體、曲軸、活塞等,不包含集油盤”。

  尹飛所購買的福特車三包憑證中顯示,發動機的主要零件,確實不包含集油盤(油底殼)。

  律師:

  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

  銷售商應當承擔責任

  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應家義律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商務部出臺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銷售的產品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尹飛在購買車輛一年內,在合理使用車輛的前提下,發動機經過兩次維修后仍出現漏油現象。在未對漏油原因進行鑒定前,至少可以認定車輛是存在質量問題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者在三包服務范圍內對問題車輛進行修復,若是經修復后,仍不能排除故障,應對相關部件進行更換。同時建議對漏油原因進行鑒定,以排除安全隱患和明確責任。

  而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商家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油底殼不屬于發動機主要零件,因此沒有達到退換車的條件,但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該爭議。“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車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比如,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如果雙方購車合同里面有相應違約條款,那么按照約定條款處置;如果沒有約定相應違約條款,那么銷售商也應當承擔因質量不符合標準導致的責任,比如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部件的維修或更換,賠償車主因此招致的損失等”。

  4月9日,4S店售后負責人向紅星新聞透露,可以為尹飛提供集油盤終身保修,同時,車輛發動機、變速箱以及傳動部分延保一年,而最終的解決方案,雙方目前還在協商。

  紅星新聞記者 逯望一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