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

  換新車有條件

  “客戶需補折舊費16萬元”

  保時捷中心一位售后經理介紹,劉女士的車第一次拖到4S店后,稱在外面的修理廠檢查出,機油里面有金屬粉末,經4S店檢查,也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我們讓車主提供了第三方保養的信息,并將素材提供給了廠家,最終廠家同意更換該車發動機總成。”

  該經理表示,更換之后,車主再次提出有故障,4S店再次進行檢測,結果確實是更換的發動機第三缸氣門斷裂,“因為廠家配件送過來是整個總成,因此里面的情況我們是看不到的。”

  對于這樣的情況,經過4S店向保時捷廠家反饋之后,廠家決定再次更換發動機,“按照車商的政策,車輛三年10萬公里內都屬于保修期。”對于劉女士不愿意接受再次更換發動機的方案,售后經理說,首先按照三包政策,劉女士的車沒有達到退車和換車的條件,“發動機累計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才能換車或退車,而即便是這樣,也要扣除車輛的折舊費。”對方表示,根據車輛三包憑證里面注明的計算方式,按劉女士的車目前的狀況,折舊費為19萬元。

  該售后經理說,為了減小客戶的損失,4S店方面又自己提供給客戶一個方案,即以高于市場價回收劉女士的車輛進行置換,“回收車輛,我們需要評估該車3萬公里以及更換了一次發動機的折舊費,共16萬元,意思是客戶換一輛新車需要補16萬元,但即便是這樣,客戶也比按照三包政策退車的損失要小。”

  律師說法:

  此時退換車,

  應當支付折舊費

  記者查詢了國家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費更換或退貨。在三包期內(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發動機累計更換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進行更換或退貨。

  4S店售后經理稱,這種情況下的退車退款,是需要扣除車輛的折舊費的。而劉女士認為,如果不是車輛質量有問題,她沒有換新車的打算,同時如果不是車輛發動機有問題,也根本不會出現更換發動機致車輛價格打折。“現在我是要被迫花錢換車,我憑什么花這個錢?”

  對此,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應家義表示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本案中,根據劉女士提供的情況,發動機第二次出現故障后還沒開始維修以及更換,所以銷售者應對故障車輛進行維護、修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劉女士若此時要求退車、換車,那么應當支付折舊費。若劉女士認為該汽車是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繼續使用會影響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依法申請鑒定。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補充說,如果車輛因質量有問題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告銷售商違約或者告生產商侵權,或者一起告,如僅告銷售商,銷售商賠償后可以向生產商追償。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占律師也認為,因為這個車子更換了一次發動機,按照相關規定,還沒有達到退車或者換車的條件,那么車主現在的訴求只能是要求維修,或者說更換相應的部件,如果車主要求換車或者退車,就要對商家有一個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