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為搶手貨。在1月25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就發布通告,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近日,成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查辦一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
1月28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一批查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翻十倍 彭州一藥店被查處
1月24日,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接群眾投訴舉報,對彭州市軍樂鎮某藥店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原價3元/袋(十只裝)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抬高至30元/袋進行銷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彭州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調查處理,并移交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案例二:
售賣假冒3M口罩 崇州一藥房被立案調查
1月26日,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某藥房有限公司銷售‘3M’防護口罩是假貨”的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經查,該公司從一“串串”處購買50個“3M”口罩,現已銷售完畢。執法人員調查中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口罩外包裝與內包裝的標識不一致,涉嫌銷售假冒產品。目前,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三:
高價銷售口罩還不明碼標價 崇州一藥房被立案調查
1月26日,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投訴舉報,崇陽街道的某藥房高價銷售口罩,現場聚集群眾40余人。
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處置,并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詢問。經查,該店將kn90口罩高價銷售,并未對其銷售的口罩進行明碼標價。
該藥店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四:
口罩不明碼標價 多家藥店受處罰
1月23日,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例行巡查中發現,石橋鎮某藥店銷售“精久”牌脫脂紗布口罩、“冠樺”牌折疊式顆粒物防護口罩時未依法標明價格。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局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進行立案查處。
1月27日,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位于華凈路的某藥房銷售振德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未依法標明價格。
由于當事人構成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