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波)省教育廳昨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在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資金用于學生資助工作。
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采取措施籌措資金,及時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衣、食、被褥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他們安全溫暖過冬。同時要切實做好地震災區特困生幫扶工作。各高校應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資金用于學生資助工作,對特困生給予足夠的關心和幫助。
各高校正在開展2009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教育廳要求各高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切實實現“公開、公平、公正”。評審過程中,堅決杜絕講關系、講人情的現象,確保真正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學生得到資助。工作不力或出現過錯造成不良后果的,學校必須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評審工作結束,資金到位以后,高校必須按規定及時將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甚至挪用。
各高校要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加強協作配合,認真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努力實現“應貸盡貸”。解除學生的后顧之憂,使其能夠安心學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