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能效標識訴訟案件”。據原告李女士稱,今年7月5日,李女士在珠海市某商貿公司購買了國內某知名品牌的分體吊頂式空調器一臺,購買價3500元。該空調在使用說明上宣稱2級能效,并貼有2級能效標識。但李女士在家里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現,其能耗非常高,遠遠超過其宣稱的耗電量。于是,李女士先后要求銷售商珠海市圣龍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和空調制造商做出解釋,但雙方均不予理睬,李女士不得已將投訴至珠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據了解,這是我國自2005年3月1日實施空調能效標識制度以來,法院系統正式受理的第一樁能效標識訴訟案件。“中國空調能效標識第一案”在網上登出后受到了社會的極大關注。
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很難像辨別假酒、假煙、假幣一樣,來辨別能效標識是否和電器產品“門當戶對”。對此,業內專家指出,試圖依靠企業自律來杜絕弄虛作假是很困難的,加強監控才能從根本上治理“變臉”現象。
業內人士建議,首先是在出廠前,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到工廠抽樣檢測,這是抓源頭;其次是在各賣場,由質監部門不定期抽樣檢測,這是抓銷售。只有這樣,才能阻止高耗能空調“變臉”進入銷售渠道,讓消費者購買節能空調不冤枉。
除了相關部門應當加大監控力度外,消費者也要擦亮自己的雙眼,不要被虛假的廣告和看似優惠的價格所迷惑,為了避免上當受騙,應考慮規模大、口碑好、服務優的大品牌,以保證產品質量可靠,物有所值。
張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