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命與花甲鬧糾紛 而立法官促和諧
鄰居,鄰居,一墻之隔的朋友,是我們生活中不是親戚的親戚,能和鄰居和睦相處,是我們生活中的福氣。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因“豬啃麥子,雞跳墻”的小事而引起鄰里糾紛,甚至發展到觸犯法律的地步。
日前,開江法院永興法庭依法審結兩起健康權糾紛案件,51歲的張某翠與65歲的涂某倫2021年8月31日下午涂某倫在案外人地壩曬包谷,張某翠因該地壩修建時其有出錢不同意涂某倫使用而發生爭議,后演變為爭吵、互相謾罵,使用木釘耙毆打,在抓扯過程中張某翠倒地頭部受傷,張某翠報警后,派出所經調查對張某翠行政處罰300元、涂某倫處罰200元,后張某翠因醫療費等損失訴至法院。另一起案件是61歲的劉某珍與63歲的黃某明曾系夫妻關系,2021年3月經法院判決離婚,50歲的徐某容是二人鄰居,2021年7月27日劉、黃二人在自建房內因一個塑膠板凳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打架,黃某明掰斷了劉某珍的右腳腳趾,第二日,劉某珍認為鄰居徐某容與黃某明存在曖昧關系故出口辱罵,徐某容受屈二人互罵后演變為互毆,導致劉某珍腰背受傷,派出所出警后對徐某容處以拘留三日、劉某珍拘留二日行政處罰。
而立之年的承辦法官看到這兩起案件的當事人都是父母輩,發生打架互毆,又好氣又心疼,“打不斷的親,罵不斷的鄰”,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秉承“公平公正”原則,采取背對背、面對面的方法,指出雙方錯誤做法和改正方向,讓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促使兩起案件當事人握手言和,兩起案件的被告方當場一次性給付了賠償金。
我們國家一直是非常注重鄰里關系的國家,尤其是在農村,民風淳樸,鄰里互幫互助,多年鄰居變成親,生活充滿了人情味,并且農村一直有著“千金買戶、八百買鄰”說法。鄰里糾紛,永興法庭始終堅持調解化解,不僅有利于鄰里關系的修復和彌合,還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增強人們守法觀念,樹立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來源:開江縣人民法院 圖文/王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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